总署发布细则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
2012-07-06 10:15

  6月28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发出明确支持信号,具体扶持内容达十项。

  《细则》最具突破性的*策,就是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图书出版经营活动和*报*刊的经营业务。《细则》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支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与此同时,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的*报*刊出版单位,亦可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走出去出版经营方面,《细则》也提出了两条新*:一是支持民间资本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的出口业务,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等出版发行业务;二是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版权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版权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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